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86-755-82143181
本公司可以帮有意开饼店和面包店制造厂的东主及投资者,安排寻找工场到申领牌照以及工场的装修规划服务。
投资如有意在本港的楼宇内烘制面包及其它烘焙食品以供出售,必须在开业前向发牌当局申领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若在持牌普通菜馆内烘制面包及烘焙其它食品,供顾客在菜馆内食用,则毋须另外申领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若在小食菜馆内烘制上述食品,供顾客在菜馆内食用, 则须另外申领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若在持牌菜馆(包括普通菜馆及小食菜馆)内另设柜台一角,供零售在菜馆内烘制的面包及其它烘焙食品,亦须申领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申请须载示下列资料:
( a ) 申領牌照的類别;
( b ) 申領牌照樓宇的详细地址,包括街名、樓宇门牌号數、樓宇所在大厦的名称及单位号數等,以免邮递失误;
( c ) 申请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倘以公司名义申領牌照,则须填报公司名称和地址,以及执行董事及授权人的姓名和住址;
( d ) 拟使用何种加热设备及燃料;及
( e ) 店内会否装设空气调节系统;如拟装设空调系统,则须注明有关系统的類型及能量。
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牌照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持有。
拟备设计图则前,申请人须把店铺面积按建议的用途划分,例如烘房、食物调制室及卫生设施。建议设计图则须显示下列资料﹕
(a) 食物调制室、烘房、厨房及食物贮存室;
(b) 所有窗口及拟装设的机械通风设备,包括气槽、冷却塔及抽气扇等;
(c) 所有出入口、门口及内部通道;
(d) 衣帽间、走廊及露天地方(例如天井及光井);
(e) 垃圾存放及处理设施;
(f) 厕所、洗手盆及排水装置;及
(g) 所有大型及固定家具和设备的位置,包括食物调制台、煮食爐灶、冷藏设备或冷却设备、固定的碗碟柜、电焗爐、洗手盆或洗涤盆、晾干架等。
建议设计图则可由申请人或其聘用的建筑师拟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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