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注册查询电话:0755-82143181
台湾商标注册查询介绍,台湾商标注册查询比较简单,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保护为原则,商标依法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台湾商标注册权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权他人使用外,还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指定使用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注册。如果他人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使用该商标,而有侵害商标权或有侵害商标权之虞的情形,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对于故意或过失侵害商标权的人,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没有不得注册或被指出的其他要求,或者所有被指出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审查人员会核准商标注册,申请人会收到该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案已经核准审定的通知。
如果申请人依限缴交注册费,台湾商标注册就会被注册。及早缴交注册费,能较早取得注册公告,但不论如何,缴费不能晚于收到核准审定送达后2个月。如果已经缴足应缴的注册费,本局会在商标公报公告商标注册,核发注册证,并将注册数据登载在商标注册簿。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即营业执照);如系影印本,须由申请人宣誓该影印本之内容与正本无异;
代理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盖章,不必公证)(此委代理托书系概括委任,往后相同申请人如委由本所办理其他商标案件皆不必再检附委托书);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的英文名称;
欲台湾商标注册之商标图样;
指定使用之商品名称(应具体明确,商品名称不可涵义广泛)。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官费
商标或团体商标,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类别合并计收之,其各类之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指定使用在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者,同类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二十个以下者,每类新台币三千元;商品超过二十个,台湾商标注册每增加一个,加收新台币二百元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者,每类新台币三千元。但指定使用在第三十五类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务,超过五个者,每增加一个,加收新台币五百元。
台湾商标注册费得分二期缴纳,第一期注册费于收到审定书之次日起二个月内须缴纳,否则审定失其效力,该商标不予注册;第二期注册费应于注册公告之日起算届满第三年之前三个月内缴纳之,或于届期后六个月内加倍缴纳注册费,未缴纳第二期注册费者,商标权自加倍缴费限届满之次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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