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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的前期工作

更新时间:2018/9/27 17:13:2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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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的前期工作
在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之前,应做以下工作:

1、转让人应为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只有转让人是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才有将商标转让的权利,否则将导致转让申请无法被核准。由于我国自1995年起对办理变更和转让商标时不再采用附送注册证并在原证上加注的方式,而采用另发变更和转让证明的方式,因此仅从注册证上标注的注册人还不能确定其是否为最终的商标所有人,应该通过向商标局查询以确定该商标的注册人。

2、转让商标应为有效注册商标:只有有效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应该了解清楚受让商标是否在注册有效期内,是否已被注销、撤销而丧失了商标专用权。

3、转让商标是否被法院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间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4、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受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受让人的权利,因为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合同不能影响在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即商标注册人变换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可继续合法使用该商标,从而对受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

5、商标是否存在确权案件或权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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