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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标记

更新时间:2017/5/11 21:11:36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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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标记说明,欧盟商标注册标记和其他国际标记一样,证明不需要提供,美国商标注册就需要提供使用证明,欧盟商标注册首先对欧盟的整个环境介绍,欧盟成员国增加到27个,欧盟现有27个会员国,包括:英国、意大利 、荷兰、希腊、卢森堡、葡萄牙、爱沙尼亚、匈牙利、捷克、法国、爱尔兰、波兰、丹麦、比利时、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德国、奥地利、芬兰、瑞典、马尔他、西班牙、塞浦勒斯、斯洛维尼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

注册欧共体商标在上述27个国家都受到保护。此前的欧共体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将自动延伸至新的成员国,并受到应有的保护。欧共体商标注册是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来进行的一种注册方式,这是一种区别与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一种商标国际注册方式,它也有其优越性,为方便广大客户朋友考虑自己企业的商标发展策略,登尼特商标事务所将简单介绍一下这种注册方式。

一、 欧盟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二、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
1、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共同体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共同体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5、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三、 欧盟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 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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