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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表处变更

更新时间:2017/5/18 12:32:45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934

注册深圳代表处联系电话:86-755-82352600

深圳代表处的概念: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称为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其行为后果为所属外国企业承担。

 

深圳代表处的优点: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外资代表处是不可收费或提供可直接获得收入的服务或签订有关合约。 
虽然法律不允许外资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外资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外资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外资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其存在的主要优势在于:

1、成本低廉,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2、注册登记程序简单;

3、税收低;

4、管理灵活,代表处及相关代表人员可以通过公司的授权从事除直接经营以外的任何经济活动。

 

深圳代表处变更的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代表处变更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7、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8、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变更代表机构驻在场所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新场所的信息申报材料(见说明3);
  6、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变更业务范围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变更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证明。(见说明2)。

  五、变更首席代表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首席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新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见说明7);
  6、新首席代表的简历;
  7、原首席代表的代表证;
  8、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变更代表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新代表的身份证明(见说明7);
  5、代表的简历;
  6、原代表的代表证;
  7、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延长驻在期限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合法营业证明(见说明2);
  6、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资信证明(见说明2);
  7、首席代表、代表的代表证及相片1张;
  8、需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八、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见说明2)。

  九、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变更证明(见说明2)。

  十、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资本(资产)变更证明(见说明2)。

  十一、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备案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变更证明(见说明2)。

  十二、代表机构迁入(变更驻在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迁入本市的,提交新驻在场所地址信息申报材料(见说明3);
  5、迁入本市的,原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登记档案,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代表机构需补齐相应材料;
  6、《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十三、代表机构迁出(变更驻在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4、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

说明: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
  3、无需提交驻在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只需在表格中填写地址信息即可,“驻在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4、各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要求提交其他文件的,还应提交相关文件;
  5、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代表处翻译的,须加盖该代表处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6、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7、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证认证。
  8、“业务范围”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
  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在“业务范围”栏中填写批文名称、文件号、有效期及审批机关。

 

深圳代表处变更的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深圳代表处变更的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登记证。

 

深圳代表处变更的办理流程图:

 

 

公司注册网站:http://www.companies-registr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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