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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册指南问答

更新时间:2016/10/20 15:01:4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2955

成都公司注册电话:028-86676601

 

1.问:企业名称要冠以“成都”或“成都市”行政区划的,到哪里去办理核名?
答:企业名称查询已全市联网,实现了网上远程核准。既可到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工商局窗口直接办理,也可到高新区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2.问:企业名称要冠以“四川”或“四川省”行政区划的,如何办理核名?
答:登记机关是高新区工商局的,应先经高新区工商局上报市工商局,再经市工商局上报省工商局核准;登记机关是市工商局的,经市工商局直接上报省工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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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问: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③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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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问: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①填写申请表;②微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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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问: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①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微机查重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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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问: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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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有效期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7.问: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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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生产经营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8.问: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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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有效期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9.问: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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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撤销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0.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遗失,如何补办?
答:提交补办申请书、委托书,拟申请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名称未注册登记的证明,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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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1.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两个月后,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吗?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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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变更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问:企业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业,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吗?
答:不一定。企业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的,属于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此外应为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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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登记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问: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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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于5000万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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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行政区划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问: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②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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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经济行业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问:要把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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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行政区划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7.问: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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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8.问: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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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9.问: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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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问: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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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1.问: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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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2.问: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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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3.问: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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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4.问: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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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5.问: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
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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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典当行注册资本前置许可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6)、《典当行管理办法》

26.问: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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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锁公司注册资本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7.问: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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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8.问: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
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2001年106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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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资报告有效期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9.问: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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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0.问: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
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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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首期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31.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
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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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分期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2.问: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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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3.问: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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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分期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4.问: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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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5.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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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变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6.问: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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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37.问: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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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8.问: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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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9.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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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0.问: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
答: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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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家庭成员出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1.问: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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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投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2.问: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一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观上有何区别?
答: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了“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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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3.问: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
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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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章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4.问: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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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5.问: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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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东身份证明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6.问: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在哪里办理?
答:(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九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温江、新都)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九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均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高新区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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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设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7.问: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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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连锁企业设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8.问: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答: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35号文件,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度放宽为1000万元。对集团母公司和母公司的参股、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的限度放宽为2000万元。设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可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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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团公司设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9.问: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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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备案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0.问: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吗?
答: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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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1.问: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答:《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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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2.问: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带上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吗?
答:只需带上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不需带原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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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3.问:出资转让协议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出资转让协议必须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多少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多少、实缴资本多少)转让给乙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乙×××自愿购买此出资,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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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资转让协议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4.问: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
答:不能,必须由申请人(公司)主动提出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因为《公司法》第22条规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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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决议无效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5.问: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
答:《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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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东资格继承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6.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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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定代表人股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57.问: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根据《公司法》第13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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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定代表人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58.问: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具体应怎样操作?
答: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公章);设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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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章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9.问: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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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章程(修正案)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60.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可以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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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定代表人变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61.问: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答: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经理职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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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事监事经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2.问: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港、澳台胞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作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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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事监事经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3.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
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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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4.问: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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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登记事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5.问: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②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③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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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营范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6.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须注意如下问题:①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②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④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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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营范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7.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
答: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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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营范围
[相关依据]
(1)、《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8.问:公司的分公司需开展某经营项目,而公司经营范围却无此项目,该如何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
答:首先,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办理分公司行政许可手续,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分公司才能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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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营范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69.问:企业申请改制,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在改制时是否仍然适用?
答:企业申请改制,自身的许可证只要仍然在有效期内,在申请改制时就仍然适用。企业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应凭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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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制许可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70.问:广告公司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吗?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企业登记申请资料时,一并审查申请人从事广告经营的资格和条件,直接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准广告项目,不再专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才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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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经营许可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71.问:企业申请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须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须注意注册资本和名称问题。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2月1日《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海运500万、空运300万、陆运/国际快递200万;两项以上的以最高的一项为最低限额;每增设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此外,以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应当包含“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因此,注册资本未达到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办理增资;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应同时办理名称变更。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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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7)、《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2.问:开办职业介绍所是否须办理前置许可手续?
答:开办职业介绍所,应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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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介绍所前置许可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3.问:企业申请增加印刷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须先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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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印刷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4.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煤炭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煤炭生产性企业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经营性企业的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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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5.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销售消防器材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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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销售消防器材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6.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再到对外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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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进出口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7.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粮食收购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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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收购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8.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车辆维修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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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维修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9.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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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防工程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0.问: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审批手续是前置审批还是备案?
答:是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凭已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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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1.问:设立旅行社有何前置审批?
答:设立旅行社,应先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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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行社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2.问: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开展“咨询,招徕”经营业务,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无需前置审批,但应在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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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行社门市部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3.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停车场服务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无须前置审批。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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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场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4.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洗车场服务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无须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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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洗车场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5.问: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文化娱乐服务,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
答:须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消防、环保的前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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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场前置审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


86.问: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
答: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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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场地使用证明
[相关依据]
(1)、《企业登记提交申请材料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87.问: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何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于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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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住所变更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88.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跨区(市)、县变更住所有何规定?
答: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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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变更住所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9.问: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答: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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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90.问:公司被吊销、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是否还须申请注销登记?
答: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撤销和裁定破产仅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公司解散终止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仍应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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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91.问:《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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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算组成员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2.问: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是否能直接分配给股东?
答:不能,其财产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才能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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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解散财产分配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93.问: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注销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多少日内在报上公告?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请登记?
答:办理合并、分立、减资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合并、分立、减资登记;办理注销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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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告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94.问:公司能无限期停业吗?
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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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业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5.问: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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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吸收合并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96.问: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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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设合并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97.问: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A、B公司(筹)股东会批准的分立协议。3.A公司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减资等事项的的决议4.A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5.A公司审计报告。6.A公司验资报告。7.A公司修改后的章程。8.A公司分立、减资公告报样。9.A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A公司营业执照。12.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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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分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

98.问:非公司企业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是否必须提交验资证明?
答: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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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变更
[相关依据]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99.问: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营业单位设立,是否提交验资证明?
答: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提交《资金数额证明》即可。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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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单位
[相关依据]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0.问: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
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成都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A0036003号]收费许可证,每次名称查重应收取服务费30元。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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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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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核名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101.问: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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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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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设立变更收费
[相关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02.问: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如何收费?
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鼔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工业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5]35号),“公司设立登记时,按注册资本数额征收设立登记费;公司分期向登记机关申请实缴资本备案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只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公司足额收到股东补足的出资,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规范(变更)登记时,按公司变更登记收费”。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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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分期到位收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03.问:企业要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要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吗?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号)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企业需要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相关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104.问: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参加年检?
答:公司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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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年检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05.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私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106.问:我市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管理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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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残疾人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

107.问:军队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军队复员干部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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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队复员干部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108.问: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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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退役士兵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109.问:失地无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工商收费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失地无业农民凭《成都市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证》或《社会就业服务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3年内可享受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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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地无业农民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有关问题得通知》

110.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自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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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
[相关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私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111.问:从事哪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工商优惠政策?
答:包括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业)、娱乐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游乐园)、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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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相关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112.问:企业如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企业名称信息查询报告书》;
第二步:申请人凭《企业名称信息查询报告书(存根)》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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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13.问:企业如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企业名称信息查询报告书》;
第二步:申请人凭《企业名称信息查询报告书(存根)》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报表》;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加盖公司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照《公司法》(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变更的决议或决定;
(5)、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
[相关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14.问:企业如何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15.问:企业如何申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16.问:企业如何申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申请登记事项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6)、《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17.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印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项目,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18.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印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19.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20.问:企业如何申办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21.问:企业如何申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伙协议;
(4)、出资权属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书;
(8)、经营场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22.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2)、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申报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33949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7)、《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23.问:个人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5)、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851964158532673787825617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24.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董事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字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其它相关材料;
(5)、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董事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5.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监事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字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其它相关材料;
(5)、新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监事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6.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经理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经理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字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它相关材料;
(5)、新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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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经理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7.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章程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新章程(由公司全体股东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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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章程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8.问:企业如何申办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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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9.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盖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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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清算组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0.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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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31.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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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2.问:企业如何申办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涉及公司董事、经理调整的应参照公司董事、经理备案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33.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4.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5.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36.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因公司类型变更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须提交相应事项变更的相关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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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37.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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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38.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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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39.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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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0.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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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1.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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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42.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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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3.问:企业如何申办公司注销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盖章或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还须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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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注销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4.问:企业如何申办分公司变更名称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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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变更名称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5.问:企业如何申办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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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变更住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6.问:企业如何申办分公司变更范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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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变更范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7.问:企业如何申办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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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8.问:企业如何申办分公司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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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分公司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49.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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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0.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名称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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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名称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51.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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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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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52.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单位(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金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3.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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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4.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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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55.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变更营业期限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同意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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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变更经营期限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6.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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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7.问:企业如何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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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8.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企业法人破产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交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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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59.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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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0.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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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1.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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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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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2.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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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63.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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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4.问:企业如何申办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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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5.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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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6.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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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7.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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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68.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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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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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69.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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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70.问:企业如何申办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券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71.问:企业如何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变更登记事项相对应的文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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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72.问:企业如何申办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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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73.问:企业如何申办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相对应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营业执照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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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74.问:企业如何申办合伙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备案通知书》。
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3)、合行人签署的合伙决议;
(4)、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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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合伙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75.问:企业如何申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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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76.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申报材料:
(1)、《动产抵押登记书》;
(2)、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
(3)、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非法人企业提供企业出资人其拥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
(7)、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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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


177.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换发《动产抵押登记书》。
申报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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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企业动产抵押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


178.问:企业如何申办企业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换发《动产抵押登记书》。
申报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3)、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5)、《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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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企业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


179.问:企业如何申办商品展销会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商品展销会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商品展销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商品展销会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申报材料:
(1)、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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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商品展销会登记
[相关依据]
(1)、《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2)、《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80.问:企业如何申办户外广告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户外广告登记受理通知书》或者《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证明文件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户外广告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户外广告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合同;
(4)、广告样件;
(5)、场地使用协议;
(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7)、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烟草、医疗、医疗器械、兽药、农药等商品广告,应提交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发布含有获奖及专利技术的广告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广告证明文件;
(8)、发布气球条幅广告,应具备《四川省民用氢气球灌气施工安全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
(9)、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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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户外广告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广告管理条例》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6)、《施放气球管理办法》7
(7)、《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81.问:企业如何申办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户外广告登记受理通知书》或者《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证明文件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户外广告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户外广告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报材料:
(1)、车管所核发的《准予变更通知单》;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
(4)、机动车行驶证;
(5)、广告小样;
(6)、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车身广告的,应提交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广告合同等证明文件;
(7)、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代理经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应提交被代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授权书和委托证明文件;
(8)、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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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身广告发布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广告管理条例》
(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5)、《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6)、《施放气球管理办法》7
(7)、《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82.问:企业如何申办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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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183.问:企业如何申办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184.问:企业如何申办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185.问:企业如何申办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关键词]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186.问:如何办理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肖家河工商所石羊工商所西区分局新城工商所
联系电话:851964158532673787825617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副食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7.问:如何办理餐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餐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8.问:如何办理理发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卫生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石羊工商所西区分局新城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理发店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9.问:如何办理诊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诊所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0.问:如何办理五金杂货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五金杂货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1.问:如何办理车辆修理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涉及机动车维修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车辆修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2.问:如何办理网吧的工商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需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注册登记处
联系电话:8515074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网吧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93.问:如何办理服装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服装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4.问:如何办理鞋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鞋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5.问:如何办理药店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涉及经营医疗器械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药品医疗器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6.问:如何办理茶楼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需字号名称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卫生许可证》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1张。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茶楼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7.问: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册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字号名称变更的应先核准名称。
第二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名称的,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变更事项涉及原有许可证的变更,需先办理许可证的变更。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变更注册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问: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窗口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问: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验照贴花?
答:办理程序:
每年1月至9月30日(按注册号尾数对应的月份参加验照,尾数为“0”的在9月份验照)提交材料至辖区工商所直接办理验照。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凡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5、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4、《市工商局关于改革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制度的意见》(成工商办【2007】27号)

200.问: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凭身份证明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按规定准备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第二步:向工商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名称核定;
第三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成都市工商企业名称信息查询报告书;
第四步:向工商登记受理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问: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办理程序:
第一步: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需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直接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至窗口受理并初审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第四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报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审核后予以退还);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4、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问:在工商登记注册中对经营场地有何要求?
答: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注册登记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
[关键词]经营场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203.问: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注销如何收取费用?
答:现个体工商户的核名、注册、变更、注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收费标准:免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费用
[相关依据]
1、《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51号)


204.问:其他类型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费用如何收取?
答:1、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商投资企业),免受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换照、补照、增加副本等登记费;
2、对出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免受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换照、补照、增加副本等登记费。
以上政策从2010年11月9日执行,有效期2年。
3、其它取消收费的项目有: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收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4、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出部分按万分之四计收;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按300/户收取;
5、企业变更登记注册费:对改组改革改造企业收取50元;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元/户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的按第四条执行;
6、企业年检费用为50元/户;
7、补发及换发证照按50元/户收取。
经办单位:高新工商局
经办处(室):所在地工商所
联系电话:肖家河工商所85196415石羊工商所85326737西区分局87825617新城工商所856591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肖家河工商所(成都高新区芳草东街76号)、石羊工商所(成都高新区家和路18号)、西区分局(成都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新城工商所(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注册登记处(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18号)
[关键词]企业费用
[相关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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