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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未年检的处罚规定

更新时间:2019/3/21 8:54:24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974

上海外资企业年检86-755-82143181

一、上海外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满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有关具体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二、上海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年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隶属法人公司已参加当年度年检的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法人公司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前置审批项目的,年检时应提交有关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注册证原件。

三、上海外资企业未年检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四、上海外资企业年检的联系方式
电话:021-68877368  58763186  传真:021-58402186
QQ邮箱:2355725116@qq.com; E-mail:hkcfm-shanghai@163.com
网站:www.haicong-registr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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