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上海执照变更股份

更新时间:2017/7/19 9:36:43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486

上海执照变更股份电话:021-68877368

上海执照变更股份指企业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海办理三证合一时,将注册资本分成相对应的股份并由股东控制。

一、上海执照变更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帐户帐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二、上海执照变更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三、上海执照变更股份转让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21-68877368  传真:86-21-58402186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上海地址:中国上海市上海上海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