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账:0755-82143181
一、香港公司报税的模式
香港公司处理报税大致有三种情况:
1、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 香港政府要求企业每年申报一次。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
2、做账后直接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无限公司;
3、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二、如何判断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
1、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2、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6、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不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委托在香港代销;
8、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三、做账前的准备及需提交的资料
1、做账前的准备:
把销售发票、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摆放。如票据比较多,可以在票据的右上角用铅笔加上编号。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单据日期与做账期间的日期相符;
2、做账需要提交的资料:
银行月结单及水单;销售票据:发票、合同;成本票据:发票、合同;费用票据:工资、租金(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运费等;其它相关文件:章程正本两份、周年申报表、商证、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表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公司变更资料(若有)、固定资产票据、投资相关文件、做账次年度的头3~5笔购销发票及相应的收付款单据等。
四、报税延误和政府罚则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延误报税或不正确报税的,税局会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或起诉,通常最低罚款金额为HK$1200元,严重者可被罚HK$50,000元(于1994年8月1日前违犯罪行为20,000元,于1994年8月1日至1995年7月18日违犯罪行为25,000元),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登尼特财税服务中心建议企业一定要留意报税日期或登尼特发出的报税通知,任何企业对税局的怠慢都不会带来好处的。
五、关于香港公司做账或报税的其他问题
登尼特财务税务服务中心是集团十二条重要事业发展部之一,专责财务税务服务。事业部中心总部设在珠三角,目前已经在世界各地设立22个服务点,专业人员超过160人,处理的财税个案已超过几万例。财税中心已从基础的代理记账、审计报税提升到为客户提供财税规划、上市辅导、分析预算等高端服务,尤其在为企业提供破产重整、内审内调、税务宽免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案例,欢迎垂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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