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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赋是指在香港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的税收,一般有三种:利得税、进出口税、薪俸税。
1、利得税: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别。因此,凡是香港公司,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香港政府申报利得税。2010/2011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6.5%,无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净利润的15%。香港报税若公司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则无需纳税。
2、进出口税:进出口货物除了烟酒、化妆品和特殊规定外,其他货品都可以享受进出口免税。
3、香港薪俸税: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后,必须交纳2%-17%的薪俸税。目前,薪俸税率分2% 、7% 、12%和17% 四个等级。目前个人免税额HK$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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