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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董事要求及其职责

更新时间:2017/1/14 14:54:15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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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香港公司法律规定,【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配置一名公司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若股东为公司,则需聘请一位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

关于注册香港公司对董事的要求及董事承担的责任如下:
1、董事人数
最少要1名董事,如没有申报,公司大纲上最先1名认股人视为董事。

2、香港公司董事资格
年满18岁以上,拥有合法身份证。非招股公司,可委任法人为董事。

3、除权资格
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4、是否需要拥有股份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有股份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5、注册香港公司委任董事
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6、董事辞职
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7、革除董事
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8、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
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9、剩余董事
当董事人数不足两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10、替代董事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11、执行董事( Managing Director )
除章程另定外,不得委任执行董事。

12、禁止贷款给董事
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况如下: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3、董事薪酬
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4、董事职责
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5、诚信原则
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不得以公谋私;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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