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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

更新时间:2017/8/3 17:58:10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661

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电话:021-68877368

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是指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一、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直接索赔权: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提议召集权: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二、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相关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联系我们
如有进一步查询徐汇区注册公司股东,欢迎随时拨打电话:86-21-68877368, QQ:2355725184  传真:86-21-58402186  E-mail:2355725116@qq.com;网站: www.haicong-registry.com或者www.onobbb.com,我们更欢迎您随时到访: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5楼F座15楼F座(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下,3号出口;地铁9号线商城路站下直达世界广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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