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我国知识产权法关于知识产权主体的具体规定

更新时间:2018/9/12 18:28:45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24

知识产权咨询电话:0755-82143181

 

我国知识产权法关于知识产权主体的具体规定[3]
1.关于知识产权主体的一般规定
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知识成果的发明者和设计者,并依法申请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都可称专利权人,也即专利权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笔者和其他可视为笔者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其中,创作作品的公民是笔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笔者。

2.关于知识产品合作生产者之间利益关系的规定
现代的知识生产往往是由多人合作进行的,这些合笔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知识产权合作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有两大类,一是智力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智力劳动者与物质资源、资金以及其他资源投入者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对它们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关于智力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我国 《著作权法》 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笔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笔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笔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专利法》第八条也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单位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各方订有协议,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依协议确定;如果各方没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属于完成或者共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

关于智力劳动者与其他资源投人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较为复杂,大致可分三种情况如下:

一是投资人与应聘创笔者的关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笔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用的制片人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笔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二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与自己的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笔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笔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对那些笔者创作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者是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作品,笔者可以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笔者奖励。

《专利法》第六条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单位所有。即在职人员在自己承担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所在单位交付的非本职工作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和拥有权者属于单位。《专利法》第六条还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也属于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发明、设计者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大量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使用了各种本单位在科研或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且不对无关人员公开的技术资料。那么,该发明、设计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所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属职务发明,其专利权也归单位所有。

三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或专利权属于受托人,也即属于实际创作作品,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这里所说的“实际创作作品、完成发明创造”是指对发明创造做出创造性贡献,如果其中一单位只是对发明创造或作品创作提供资金、场地或只做了组织管理等辅助性工作,不能算对发明创造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无权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3.关于竞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分配规定
智力生产活动中不仅存在合作,也存在着竞争。往往有多个个人或单位同时在进行着某种相似或相近的开发研究,他们之间存在着争夺第一发现、第一发明的竞争。我国知识产权法对这种竞争关系也作了相应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对于我国国民而言,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著作权的产生属于作品创作的自然结果。但是,我国《著作权法》又规定:外国人的作品必须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才能依法自动取得著作权,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该软件进行产权纠纷处理的前提。

我国《专利法》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我国商标法也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这意味着,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在调节竞争者之间利益关系时,遵循的是“首先主张”的原则。

4.关于知识成果的原创者与再创笔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
《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笔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