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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8/9/13 12:19:5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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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三)单一性原则
  1.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它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四)优先权原则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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