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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权事实上,获赋版权的作品,未必是饶有艺术价值、独具匠心或创意非凡的。即使简单如一帧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拥有版权。版权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在创作完成后,有关作品即拥有版权。版权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在香港注册,也可受香港法律保护。香港不设有官方注册处为版权作品注册。
一、香港版权的概念:
一般而言,版权是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权利,可以存在于文学作品(如书籍及电脑软件)、音乐作品(如创作乐曲)、戏剧作品(如舞台剧)、艺术作品(如绘画、髹扫画及雕塑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有线传播节目和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
二、保护版权为何这么重要?
版权保护创意。作家、艺术家、设计师、软件程式设计员及其他专才的精心杰作,必须受保护,也应该受保护,才可营造一个理想的环境,让创作者尽情发挥创意,并享受辛劳的回报,也让公众人士分享创作的成果。
香港是一个充满创意的城市。本地的电影制作、电视制作、录音制作、书刊、时装、珠宝,以及平面美术设计名闻遐迩,广受海外人士欢迎。香港也是一个国际商贸中心,我们实有责任为本港的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的保护,确保他们可以在自由公平的环境下营商。
三、何谓版权法?
版权法力求在版权拥有人的权益与整体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容许版权拥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又容许社会人士取用各种意念及资讯。经常有人说,版权法只保护意念的表现形式或有关的制成品,而意念本身却未受保护。举例来说,未经许可而复印某本烹饪书籍,可能已属侵权行为,但采用其中所载的食谱烹饪,却并非侵权行为。
四、谁拥有版权?
作品的作者,是作品版权的第一拥有人。因此某本著作的作者,便是该著作的版权拥有人。至于雇员的作品,除非劳资双方另有协议,否则雇主是版权的第一拥有人。换言之,雇员制作的作品,其版权全属雇主所有。至于委托作品,版权的拥有权则取决于作者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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