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内容86-755-82143181
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行为的权利。
2.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3.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改编权:是指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的差异,但二者的内容基本一致,同时原著的某些独创性特点同样会反映在改编作品中。
7.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10.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11.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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