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联系电话:86-755-823526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注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6、外国(地区)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营业场所信息申报材料;
8、外国(地区)企业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须提交项目合同和发包(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保险类企业提交。)
10、负责人身份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说明:
1、外国地区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
2、外国(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
3、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4、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理流程图:
公司注册网站:http://www.companies-registry.org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422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