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注册代表处年检

更新时间:2017/5/25 15:26:34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444

注册代表处联系电话:86-755-82352600

对经过审核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
代表处年检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书》;
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 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一份);
4、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
5、合法营业证明的规范要求:
①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②合法营业证明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③合法营业证明为外文件的,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代表处年检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清算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登记证。

联系方式

公司电话:86-755-82352600   传真:86-755-82143182
脑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169@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