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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地址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更换代表时,须提交派出代表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如果签署的协议和合同违法法律,责任应该由外国企业承担。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注册公司办理代表处变更法人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登记证、代表证;
3.首席代表登记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简历;
4.须批准的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华设立办事机构。
2、从设立办事处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
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
除台湾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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