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86-21-68877368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条,除非条例另有规定,任何自然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产生或得自因为香港的雇佣所得,均须报及支付薪俸税。 其中雇佣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香港由于提供雇佣服务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资。

一、课税范围
香港的薪俸税是按地域来源征税,任何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
二、课税年度
由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三、扣除和免税额
薪俸税对可扣除项目的界定非常清楚,可扣除部份包括政府认可的慈善机构捐款、向认可的退休计划支付供款、个人进修开支、个人居所贷款利息、完全或必须为产生该评税入息而招致的所有支出。以下是香港二零零七/零八和二零零八/零九年度的免税额及税率资料:
计算薪俸税时可获得的免税额(港币) 2012/13 2013/14
基本免税额 120,000 120,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40,000 240,000
子女免税额(每名计算)
出生年份 63,000 73,000
子女免税额可获额外增加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38,000 38,000
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与纳税人同住的受供养家属)(每名计算) 38,000 38,000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33,000 33,000
单亲免税额(每名计算) 120,000 120,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66,000 66,000
计算薪俸税时可扣除最高限额(港币)
扣除项目 可扣除额 可扣除额
(2008/09) (2007/08)
个人进修开支 60,000 8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下所支付的法定供款 14,500 15,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76,000 76,000
认可慈善捐款[(入息-可扣除支出)×百分率] 35% 35%
四、税率
薪俸税税率可以累进税率或标准税率计算,以缴税较少者为准:
1) 标准税率以净入息总额的15%计算
2) 以薪俸税累进税率计算
五、薪俸税累进税率(减去扣除项目及免税额后的入息)
最初的$40,000 2%
其次的$40,000 7%
其次的$40,000 12%
其余 17%
六、暂缴薪俸税
在有关课税年度完结前,税务局会根据上一年评定的税款向个人征收暂缴薪俸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税款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薪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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