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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税制

更新时间:2019/8/10 16:07:17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875

香港地区税制:86-21-58763186

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长超过两倍。2005年人均GDP为25,417美元。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6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257亿美元,居世界第七。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二和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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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税制概览
1、香港税制的历史演变
1841年,英国侵占了香港。为保障英国在香港的殖民利益,把香港建成远东的贸易中心,英国在香港实行自由港政策,免收关税。在二战中,为战时所需,在保持原有税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和利息税等直接税。1947年,香港制定了《税务条例》,设立了各项入息税项。由于《税务条例》以英国殖民地制定的税制为基础,规定的税种、税率也借鉴了英国税法采用的征税模式,整体上体现了税负轻、税种少、直接税为主的特点。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实行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有关法律、经济、对外交往等方面的高度自治。

2、香港税制体系结构及其特点
税制结构:
香港现行课税所依据的税法源于1947年初版的《税务条例》及其附属的税务条例。其税种按性质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
直接税在税种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包括: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利息税。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这三类所得税是直接税中的主要税种,它们采用分类所得征税方法,同时,又准许纳税人选择各种所得合并计算的个人入息课税,即综合所得税课征方法。
间接税;
香港间接税有十几种,主要包括:应课税品种、印花税、差饷、娱乐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机场离境税、商业登记费、车辆税、专利或特权税、的士牌税。
税制特点:
从总体上看,香港税制具有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的特点,具体如下:
税制以收入为基础;
征税面窄、税种少、税负轻;
一贯坚持属地制原则;
稽征简便,灵活性大;
有关税收执行法例及时修订,并且是受政府和民众共同影响。

二、香港的税收管理
1、税收征收管理机构
香港税务局负责香港税收的征收。香港税务局内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助理局长5名,还有总评税主任、评税主任及助理评税主任。税务局设有6个科,分别为:局长直辖科,利得税科、个别人士评税科、收税及其他科、调查科和总务行政科。税务局有征税、索取和评税有关资料、评估税、调查和搜查、以及追缴税款等权利。税务局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将征、管、查三种职责分开,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征管机制。
香港的财政年度即为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除利得税的评税基期需要按会计基期评算外,薪俸税、物业税都以课税年度作为评税基期。课税要经过报税、评税和缴税三个阶段。

2、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
评税主任可以以书面向纳税人发出通知,规定该人在注明合理时间内(一般是1个月)提交报税表。利得税报税表一般在每年4月初发出,有1个月的期限。税务代表可获一项自动延期的安排,个别人士可持合理的原因向评税主任提出再延长期限申请。薪俸税报税表一般在每年5月初发出,亦有1个月的期限。此期限可因个别申请而获得延长。
评税和税款征收:
评税可在纳税人提交报税表限定的时间届满后尽快做出;
如评税主任认为任何人即将离开香港,或任何由于其他适当理由,则评税主任可在任何时间对纳税人做出评税;
纳税人已提交报税表,如评税主任不接纳该报税表,则可评估该人的应课税款项;
如纳税人未能依时提交报税表,评税主任可评估该人的应课税款额;
如该行业或业务的账目并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备存,评税主任可以该行业或业务营业额的通常纯利润率为基准,对该行业或业务的利润或入息做出评税;
凡评税主任觉得任何纳税人尚未就任何课税年度被评税,或觉得该人被评定的税额低于适当的税额,评税主任可在该课税年度届满后6年内,按照其断定对该人做出补加评税。但若纳税人不曾就任何课税年度被评税或其评税偏低,是由于欺诈或蓄意逃税所致,则补加评税可在该课税年度届满后10年内任何时间做出;
凡评税主任觉得退还给任何人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是由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错误,评税主任可在该评税年度届满后6年内,就错误退还给该人的税款额而对该人做出补加评税。
   
三、香港税制改革趋势
1、香港税制存在问题
香港经济在过去两年内迅速复苏,实有赖多个因素,其中一个是简单明确的低税率税制。然而,这并不表示香港的税制没有缺点。香港税制的主要问题是税基特别狭小。
税基狭小:
香港税基狭小,使得香港的税收过于依赖于小部分市民及企业缴纳的薪俸税和利得税,以及与物业有关的税项。以致税收极不稳定,很容易因外来经济转变而波动。但香港的开支大部分都缺乏弹性,难以按收入的增减而做出相应调整。一旦遇到经济周期或者意外事件,难以满足开支的需要。
减税空间较小:
世界各地近年来纷纷减少依赖利得税和薪俸税等直接税,并调低其税率以提高他们的竞争力,香港的低税率优势正在不断被削弱。但由于税基狭小,使得没有空间调低利得税和薪俸税,相反还有所提高,与世界趋势背道而驰,降低了其竞争力。
税源萎缩:
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预计65岁或以上人士占人口的百分比会由现在的约12%飙升到2033年的33%。这会导致缴纳薪俸税的人口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老人的相关社会服务的开支越来越多。这会使本来非常狭窄的税基进一步缩窄。
所以,香港税基狭小是香港政府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改革也由此展开。

2、改革趋势展望
香港一直以其低税率来增加竞争力。但现在的国际趋势,尤其在亚太地区,是调低入息税税率以提高经济竞争力。面对这项挑战,香港亟需一个广阔税基,保证公共财政不会像现有税基那样容易受经济周期影响,从而稳定公共财政。而且这让香港政府有更多空间去调低薪俸税和利得税税率,保持税率的低水平,从而增加香港对国际流动人才和资金的吸引力。
因此,目前香港税制改革的趋势,并不是要改变这一低税率税制,而是通过开征范围广泛的商品和劳务税来扩大税基。拟征收的商品和劳务税税率为5%。虽然2006年的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改革未能实现,但香港政府扩大税基的改革势在必行。无论将采取何种形式扩大税基,在新政策出台的时候必将有个缓冲期。在目前香港经济正全面复苏,有良好增长,通胀温和,失业率较低的时候,如果进行税制改革,香港政府将藉着税务宽免及其他舒缓措施,把新的税收退还给市民和企业,以提高香港税制的竞争力及解决税基狭窄所带来的问题,又或增加公共开支,例如在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治安或基础建设方面,以改善公共服务。另外,香港政府将选择不增减整体税收的改革模式,确保对经济的影响减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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