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登尼特秘书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香港税务问题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18/9/13 15:50:41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347

【香港税务问题基本原则】86-755-82143181

在香港,地域概念一向是利润课税的基本因素。换言之,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这里课税。可是,虽然地域概念的原则本身清清晰明确,但在某些个案的实际应用上,仍然不时引起争议,成为税务局和执业人士之间争讼的项目,须提交税务上诉委员会和法院裁决。枢密院在'恒生银行'案( 3 HKTC 351 ) 和' 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案(3 HKTC 468)中的判决,确立了协助界定利润来源地的指引。近期枢密院在'CIR v Orion Caribbean Limited'案中的判决,再次确定其在上述两个案中订下的指引,并肯定了'作业验证法'是界定利润来源地的适当方法。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缴纳利得税的基本验证法

1. 任何人士倘若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便须缴纳利得税:
a.该名人士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b.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名人士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c.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原则

2. 假若符合了上述首两项条件,则任何人士的利润只有是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才须课缴利得税。决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简列如下﹕
a.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b.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c.划分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方所赚取,乃根据个别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

d.在某些情况下,若个别交易的毛利是在不同地方产生,该等毛利可分摊作部分在香港产生、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产生。

e.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一般不能用以决定利润的来源地。 f.香港业务没有在海外设置永久机构这一点,本身并不代表该业务的所有利润均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要注意'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案枢密院裁决的判词曾列述:'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的纳税人,只有在极罕有的情况下,可以赚取不须在香港课税的利润。'

3.香港報稅: 香港稅務局規定每年必須報稅一次, 政府按公司純利潤的16.5%徵收利得稅;公司不盈利不交稅,新成立公司允许一年半开始报税。

 

联系登尼特公司
登尼特公司电话:86-755-82143181  传真:86-755-82143182
登尼特智库网站:www.onobbb.com   邮箱:2355725080@qq.com
登尼特公司深圳地址:香港九龙佐敦弥敦道208-212号四海大厦7楼702-703室
登尼特公司香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

在线咨询 x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