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四)
香港和大陆税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差别
九十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引起世界各国财政分权化趋向,各国普遍推行以分税制为特征的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划分税源,并以此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收体制、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体制。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实行的分税制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的分税制,即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不设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如美国、意大利采用此种体制;另一种是不完全的分税制,即把所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大陆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分税制是不完全的分税制,即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但我国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作为全国最高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总局不仅拥有执法权,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授权立法权,它可以依法拟订和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令、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细则及税收行政规章,提议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大陆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国家税务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系;地方税务系统则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国税局和地税局各司其职,能保证中央和地方税收及时充足地入库,同时,也体现了税收管理体制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香港由于地域狭小,没有象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分税制,而是采用一级税制,即在港府的一级财政体制下,相应设置一级税务机关。香港实行议会政体,税法由立法部门的律政司制订,作为全港税务最高行政机关的税务局负责执行税法,但又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可以就税收法规修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财政司对执法的具体工作不直接干预。税务局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将征、管、查三种职责分开,形成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征管机制。在香港,所有纳税人的资料档案都是通过电脑系统管理,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一般不直接接触,往来一般通过书面形式。在征税方式上规定了既方便纳税人纳税,又利于税务当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报税、评税、收税、追税制度。在通常情况下,香港税务局在收到纳税人呈交的报税表后,由评税主任评定税额并发出税单,每张税单都有一个缴税日期。为确保纳税人准时交税,香港税务局主要用电脑追讨欠税。在税单过期时,电脑便会发出追税及加收百分之五附加费的通知单。在税单超过六个月仍未清缴时,电脑会发出加百分之十附加费的追税通知书。另外,香港税务局还可以向任何第三者发出代扣税款通知书,并可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动产或物业等。由于香港税务局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方法,香港的欠税水平一向偏低,纳税人一般也不愿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香港目前实行的是少税种、低税负、严管理的税收制度,同时具有避税港和自由港双重地位。从香港税法的功能分析,主要是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这种税制的选择,促进了香港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为社会积累了大量财富,从而促进了香港的整体经济繁荣,使香港确立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旅游中心地位。我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从大陆税法的功能分析,它既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发挥税收对经济的适当调节作用。从几年来的税制实践看,这种税制比较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它使企业的负担趋于合理,保证了税收的正常增长。
香港公司报税联系我们
香港公司报税服务热线:028-86676605 86676601
香港公司报税服务网站:www.chengdu-company.com www.onobbb.com
欢迎各位商家随时来访本公司: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
智库首页:http://www.onobb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