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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公证认证

更新时间:2017/1/13 9:30:50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892

缅甸公证认证86-755-82143181

缅甸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必须办理缅甸公证认证手续,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缅甸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3、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使馆可以为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我馆受理认证申请的辖区范围为驻在国全境;
(二)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三)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四)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示意
有关文件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提交材料:认证文书等材料——领事官员审核——缴费取证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公证处(NOTARY PUBLIC)办妥公证并在缅甸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
驻在国认证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内比都缅甸外交部领事司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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