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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

更新时间:2018/12/6 11:45:47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1015

企业分立86-755-82143181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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