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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的特点

更新时间:2018/9/13 11:11:09 来源:www.onobbb.com 浏览次数:775

欧盟商标的特点86-755-82143181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07年1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7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注册欧盟商标费用低
欧盟商标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如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每个国家大概都要上万元,单一国注册费用太高,而注册欧盟商标可使费用大幅度减少。
2、欧盟商标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欧盟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注册欧盟商标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注册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商标可获得欧盟商标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注册欧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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