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欢迎拨打热线电话:201-58369667
一、在自贸区成立的企业很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标准有着差异,因此要注意区分,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一百万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不 包括其应纳税款的销售额。
2、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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